继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及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后,2008年,中央所属企业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也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今后几年内,我国大中企业都将执行新会计准则。
第三版根据税法、会计法规的最新变化,对原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调整,在涉税会计处理中,按新的会计科目表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修订,在增值税会计中,取消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按新明细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在所得税会计中,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重新撰写了所得税会计一章,还在涉税会计处理中,完整、系统地阐述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等特殊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