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
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看,保险中介的发展始终是与保险市场发展息息相关的。保险中介不仅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市场要素,而且保险中介发展程度是衡量该国或该地区保险市场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同时,保险中介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又受一国或一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和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影响。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的意义,首先在于它能增加或扩大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和提高销售能力。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在保险服务交易前期,保险市场往往呈现买方市场的特征,与其他金融产品销售相比,保险销售对于保险经营的意义显得更加重要。即便在互联网大大推动了保险公司直销发展的当今时代,保险中介对保险公司的销售来说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可以说,一国的保险中介发展水平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在我国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初期,保险中介的发展要滞后于保险公司的发展。由于保险双方对保险中介在保险交易中作用的不认可,所以当时的保险中介仅存在部分兼业代理,且业务量也非常少。当时的保险中介具有很强的行政和垄断色彩。而在保险业务经营上,无论财险业务还是人身保险业务,其业务类型主要是团体保险,其投保人也基本是国有企业,保险业务的推动主要源于政府文件的直接或间接的要求或规定,自然无需保险中介提供投保服务,也不需要理赔服务。随着保险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加之保险市场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投保人的变化,如以个人为主体的投保人增多,和以民营和外企为主体的投保人的大量出现改变了保险需求结构和要求,这些变化大大推进了保险中介的改革发展。三十多年来,保险中介在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明显的提高和增强:一是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已建立起来,出现了各种保险中介机构和形式;二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保险公司不仅主动借助专业中介渠道开展业务,而且保险公司尤其是产险公司开始较大幅度的委托公估公司开展理赔查勘工作;三是保险中介对保险业的业务量的增长的贡献增大,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四是保险中介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发展,出现了分支机构跨越多省的全国性公司或集团化的中介企业,其竞争力明显增强。总之,保险中介对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其次,保险中介的发展水平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制约作用。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律、监管、政策及文化等原因,保险中介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也逐步呈现出来。一是中介机构发展具有不稳定性。一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者投资不够理性,缺乏长远规划,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以致公司拓展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无法应对激励的市场竞争,时有不少中介机构随意退出保险市场。这将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冲击。二是保险中介整体经营水平并不高,实力不强。自2002年保险中介实行市场化准入制度以来,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迅速增加。但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不高,不少中介机构处于低盈利或不盈利状况。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保险行业的经营成本。三是各个保险中介形式发展不平衡。从通过中介实现的收入结构看,兼业代理和保险营销员的代理收入占了很大的比重,而最能体现保险中介专业水准的保险经代机构,其实现收入占比目前仅为5%左右,这与国际水准相比则有很大的差距。四是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和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欺诈误导,甚至假冒保险公司名义非法开展保险经营、涉嫌以保险营销名义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这不仅严重影响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需要指出,上述问题的产生是与前些年保险业所采取的粗放式的发展模式相关的,而且该发展模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掩盖了保险中介存在的问题。因此,在现阶段探索保险中介制度的改革,重新整合保险中介资源是必要的。保持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发展的平衡与协调性是未来保险行业改革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当前,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模式同时,保险中介也亟待转型。除了积极推进保监会近期提出的“营销队伍职业化、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中介规模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规范化外,还应强化对保险中介市场的退出进入及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的调控。此外,不仅强调兼业代理专业化,而且要提升整个保险中介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从而提高保险中介的效益水平。使保险经代公司或销售公司有效发挥其渠道作用,保险经纪公司经成为全社会重要的专业风险管理顾问,保险公估公司在查勘定损等方面体现其价值。
再次,保险中介对于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的设计和生产流程再造和保险产业的组织的优化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我国,保险公司的传统经营模式是产品设计与开发、营销、核保、理赔、风险管理、分保、投资等各项业务,都由保险公司自身分部门完成。但随着保险市场及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现阶段的保险业发展逐步呈现不可持续性的态势,即保险公司的资本、人力、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及保险产业的市场机制、制度等诸多产业组织要素难以长期支撑保险业发展,这就有必要在保险产业内进行重新分工,将保险公司过去所肩负的职能进行产业分离,部分职能转移到保险中介,其中最典型的是保险产业的产销分离。其意义是这种分离将改变以往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的市场关系,保险中介不仅仅所谓分享了保险经济中的部分固定收益,而且这种分离提高了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两者的发展效率和发展空间,其中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发挥的功能不再局限于居间调节、协助投保,而是更多地开始涉及保险公司的核心职能。目前,我国保险产业内产销分离的扩大已经使保险中介的业务不仅包括销售和公估,也逐渐包含核保理赔、风险管理、精算与再保险等更为专业的服务。所以,保险产业这种发展要素的调整,保险中介的创新发展无疑对转变保险产业发展方式具有积极的意义。其中,产销分离加快了保险产业向集约化发展转变。当然,这一调整是否能有效实施,关键是保险产业内的上上下下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加发挥政府的作用”。上述分析及结论的理论依据是保险中介业务的扩大和更趋专业性使保险产业形成更为合理的产业价值链。保险公司的每一项承保业务都应当成为获得利润的价值点,当保险中介参与保险公司创造价值链时,增加了附价值或提高了保险资源效率,保险公司原来的价值链就相当于得到了再造与延长。而这一新价值链的形成,事实上体现了保险市场资源得到了最优配置,也促使保险产业向集约化发展。同时,在这种行业资源有效配置条件下,也将逐步形成对保险产业价值链更为合理的分配机制,从而将有利于保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保险中介的创新发展对我国当前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保险产业组织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编写本书的意图,一方面,是为了配合保险中介课程的教学和学习,即为学生或读者提供一本有关保险中介前沿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学习资料。我们曾在2001年编写了《保险中介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9月出版),在2006年又修订出版了《保险中介教程(第二版)》(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但遗憾的是,在前两版出版的同时,都未曾编写相配套的学习资料或其他相关专业书籍。目前我们自以为对保险中介理论研究已有点滴的学术积累,所以在完成第三版的《保险中介教程》的编写后,自然想弥补以往的缺憾。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我国保险中介的理论研究,与其他保险领域研究相比,其成果和水平还是相对滞后或较低的,所以我们认为,编写保险中介前沿问题研究的专著(尽管该书未必有很高的理论水平或创新,可能存在诸多问题)也许能起到一定抛砖引玉的作用。在2012年9月22日,南开大学保险系及南开大学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研究中心在南开大学成功举办了“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暨2012年博士生创新培养计划”。参加该讨论会的有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的领导、中国人寿、阳光人寿、人保寿险、华夏人寿、幸福人寿、中英人寿、友邦保险、恒安标准、英大泰和人寿、人保财险和渤海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还有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中诚保险经纪公司、天津北信保险经纪公司、台北和雅保险经纪公司、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等多家保险中介机构。讨论会就保险中介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保险中介对保险行业价值增加影响、营销员对寿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保险中介效率、客户研究和数据挖掘在保险中介的应用、新营销时代及非寿险营销、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的定位与改革发展及寿险营销制度改革、海峡两岸保险中介制度比较、我国保险中介发展空间及运作模式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应当说,该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于推动保险中介理论研究有积极意义,也为编写本书奠定了基础。为此,在该书出版之际,我们也对参加该研讨会的保监会中介部的领导、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与会代表再次表示感谢。
本书由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的江生忠教授总体负责,其他编者和执笔人共同策划设计,并共同努力完成的成果。本书分为九章,南开大学的个别教师,多数博士、硕士生、本科生等承担了本书主要章节的编写,各章执笔分工:杨汇潮编写第一章;邵全权、袁思思、范凯文、秦越编写第二章;张宁、荣幸编写第三章;王洪涛编写第四章;锺碧蓉编写第五章;刘玉焕编写第六章;张领伟、付正编写第七章;李新政、和少波编写第八章;徐海龙编写第九章。上述章节的安排基本上还是从保险中介的基本理论出发,到保险中介外部环境变化对保险中介影响和对策,及保险中介自身发展问题研究这样一个逻辑体系。尽管如此,由于该书属于专著,在上述内容体系中的某一部分,并没有囊括当前所有保险中介的前沿理论问题或热点问题,仅是我们对部分问题的看法或研究成果。在本书最后完稿及出版阶段,刘玉焕博士、杨汇潮博士等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
在实施“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暨2012年博士生创新培养计划”及本书编写过程中,中国保监会中介部的孟龙主任、赵庆晗副主任,我系的刘茂山教授、刘京生教授、李冰清教授、刘玮教授、赵春梅副教授、李玲老师等,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王成辉处长,南开大学滨海学院保险专业主任薄滂沱副教授,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部的张领伟,上海保监局的刘涛等给予很多帮助和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我们还特别感谢我国台湾地区的保险经纪人协会理事长,也是本书编者之一的锺碧蓉女士,她为本书的出版给予大力支持和赞助。此外,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并引用了一些国内外文献的内容与观点,南开大学出版社的王乃合老师等也给予我们很多的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对他们表示感谢!
由于我们团队的研究水平和能力有限,其中有的队员还属初次参加学术课题研究,他们无论对保险中介领域还是在研究方法上可能还不太熟悉或熟练;再之,我们对书中有些课题跟踪研究的时间也不长,研究积累不厚,所以书中的部分成果质量可能并不太高。此外,由于各章分别由不同的人执笔,所以在数据收集上、内容安排上,甚至某些看法上可能不一致或冲突。对此,也请读者给予批评指正或谅解。从某种意义上说,本书的出版,也是对学生们不断学习和创新的一种肯定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