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冲突法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生效,这是我国国际私法学界的一件盛事,是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该法的生效填补了我国过去国际私法领域的许多立法空白,使我国国际私法的绝大部分领域已经“有法可依”。但由于我国立法者至今没有对我国分散在诸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国际私法规则进行有效整合,我国目前的国际私法规范呈现出非常分散甚至混乱的状态。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继承法》、《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诸多司法解释以及个案批复,甚至全国法院系统召开的一些会议纪要中,都有一些重要的甚至在司法实践中必不可少的国际私法规则。为了方便对这些国际私法规则的查找、适用、学习和研究,笔者按照国际私法的内在逻辑和司法实践中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的顺序,将这些分散的国际私法规则汇编在了一起,作为本书的附录。考虑到篇幅限制,对于我国签署的多边和双边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本书只列明了条约名称,同时本书写明了我国司法部和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编辑的相关条约集的详细出版信息,以供读者查阅具体的条约内容。在对我国国内国际私法规则的整理方面,为了节约篇幅,对于不少国际私法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本书都没有全文收录,仅收录了其中具有重要理论或者实践意义的条文。尽管如此,在对我国现行国际私法规则的整理、汇编方面,本书尽可能做到了内容全面和体系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