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之所以再编写一套“21世纪保险学精算学系列教材”,其主要原因或考虑是:
一是保险学科属于应用性学科,所以在一段时期后及时更新教材是必要的。目前我国保险专业教材建设虽然在数量上已增加不少,但有些教材的内容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相比还是略显陈旧,个别教材的内容还不能反映世界或国内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现状,呈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这不仅引起了保险业界的不满,而且保险专业的教师和学牛也有同样的感觉。所以,在保险教材数量不少的情况下,写教材、出从书尽管有可能产生微词,但我们认为还是有必要的。
二是通过丛书,系统地体现南开大学保险教育的特色。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师虽已出版多本保险专业教材,但还没有编写一套完整的保险与精算教材丛书。编写系统性的教材,目的之一就是希望从整体上推动南开大学保险学科的发展。目前,虽然国内已有部分院校出版了保险专业教材的丛书,但仅是反映某些院校的保险教育状况。此外,在保险教材建设领域,在相隔一段时间增加一套从书还是有利于保险教育的。需要指出,编写和出版丛书仅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的日的。所以,我们全体编写人员已达成共识,不能为编写丛书凑数量而忽视质量,不能片面地追求丛书中各书籍在同一时间出版而形成所谓的“丛书”。当然,我们也希望在不长的时间内能完成该套丛书的编写和出版。
三是注意教材的层次化,写出理论性相对较强的教材。由于保险学科具有应用性的特征,所以目前有些保险教材往往注意教材的应用性而忽视教学的梯度或对象的差异性,以及教材使用对象的层次性。即教材的使用对象不明确,同一教材大学可以用,大专可以用,中专也可以用。事实上,随着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营管理的逐步成熟,培养多层次的保险人才又重新成为保险教育界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设立保险专业的院校既要培养保险大专人才,也要培养保险本科牛和保险硕士生,此外还需要培养高层次的保险博士生。所以,根据不同层次的保险教育编写具有不同特点的保险专业教材是必要的、合理的。此外,编写保险教材,还应把握院校教育与公司教育的差异和特点。公司在职教育固然有其特殊性和必要性,不能被院校教育所替代,而院校教育同样也应有自己的地位和特点,不能变成公司在职教育。所以在教材建设上,两者同样也不能互相替代。最后,需要指出,保险学科虽然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特征,但这并不能否定保险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所应具有的理论性,即使涉及保险业务的一门教材同样存在一定的原理和理论。所以,编写院校保险教材,强调理论性是合理的。就该套丛书而言,我们的指导思想就是:该丛书的使用对象是高等院校保险专业的本科生,并强调教材的理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