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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第二版)

2019年06月28日  点击:

财产保险(第二版)

基本信息

书号:

4176

ISBN:

978-7-310-04176-3

主编:

陈伊维

版次:

2

开本:

16开

装订:

平装

字数:

480000

页数:

426

出版日期:

2013-5-1

定价:

48.00

详细描述内容简介

总 序

南开大学是1979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后,在全国最早建立保险专业的高校。1984年开始招收保险专业研究生,1985年招收保险专业本科生;1988年在国内率先招收精算研究生,培养了国内第一批精算研究生,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1991年南开大学建立了国际保险研究所,是我国综合性大学中最早设立的保险研究机构。1994年在国内高校中率先建立风险管理专业方向。1997年招收保险方向博士生。2004年增设保险专业研究生的社会保障方向。目前,南开大学正与国际上的保险组织和院校积极合作培养保险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与此同时,在保持保险精算教育特色的基础上,南开大学积极与国际保险组织合作,引进财产保险教育体系。应当说,二十多年来南开大学保险学科的发展已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并已得到社会的认可。

多年来,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师在致力于保险人才培养的同时,一直注重保险教材建设,并编写了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保险专业教材。如刘茂山教授编写的《保险经济学》,王海柱教授主编的《保险管理学》,刘茂山教授主编的《保险学原理》,江生忠教授主编的《保险会计学》,李秀芳教授主编的《保险精算》,赵春梅副教授、陈丽霞副教授、江生忠教授编写的《保险学原理》,以及我系教师参编的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编写的教材《社会主义保险学》,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及中国保监会组织编写的《保险理论与实务》,原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统编教材《保险学》,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编写的《海上保险》,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利息理论》等。近年来,南开大学保险学系教师又出版了多本教材,如李秀芳教授编写的《寿险精算实务》、《中国寿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研究》,张连增副教授编写的《风险论》,刘茂山教授主编的《国际保险学》,江生忠教授主编的《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保险中介教程》、《保险经营管理学》等。此外,南开大学保险系教师还编写了多本属于保险理论前沿问题的保险专著,同样在国内保险业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应当说,多年来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保险教材与专著的建设对于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南开大学保险学科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目前,我们之所以再编写一套“21世纪保险学精算学系列教材”,其主要原因或考虑是:

一是保险学科属于应用性学科,所以在一段时期后及时更新教材是必要的。目前我国保险专业教材建设虽然在数量上已增加不少,但有些教材的内容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相比还是略显陈旧,个别教材的内容还不能反映世界或国内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现状,呈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这不仅引起了保险业界的不满,而且保险专业的教师和学生也有同样的感觉。所以,在保险教材数量不少的情况下,写教材、出丛书尽管有可能产生微词,但我们认为还是有必要的。

二是通过丛书,系统地体现南开大学保险教育的特色。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师虽已出版多本保险专业教材,但还没有编写一套完整的保险与精算教材丛书。通过编写系统性的教材,目的之一就是希望从整体上推动南开大学保险学科的发展。目前,虽然国内已有部分院校出版了保险专业教材的丛书,但仅是反映某些院校的保险教育状况。此外,在保险教材建设领域,在相隔一段时间增加一套丛书还是有利于保险教育的。需要指出,编写和出版丛书仅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所以,我们全体编写人员已达成共识,不能为编写丛书凑数量而忽视质量,不能片面地追求丛书中各书籍在同一时间出版而形成所谓的“丛书”。当然,我们也希望在不长的时间内能完成该套丛书的编写和出版。

三是注意教材的层次化,写出理论性相对较强的教材。由于保险学科具有应用性的特征,所以目前有些保险教材往往注意教材的应用性而忽视教学的梯度或对象的差异性,以及教材使用对象的层次性。即教材的使用对象不明确,同一教材大学可以用,大专可以用,中专也可以用。事实上,随着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营管理的逐步成熟,培养多层次的保险人才又重新成为保险教育界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设立保险专业的院校既要培养保险大专人才,也要培养保险本科生和保险硕士生,此外还需要培养高层次的保险博士生。所以,根据不同层次的保险教育编写具有不同特点的保险专业教材是必要的、合理的。此外,编写保险教材,还应把握院校教育与公司教育的差异和特点。公司在职教育固然有其特殊性和必要性,不能被院校教育所替代,而院校教育同样也应有自己的地位和特点,不能变成公司在职教育。所以在教材建设上,两者同样也不能互相替代。最后,需要指出,保险学科虽然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特征,但这并不能否定保险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所应具有的理论性,即使是涉及保险业务的一门教材同样存在一定的原理和理论。所以,编写院校保险教材,强调理论性是合理的。就该套丛书而言,我们的指导思想就是:该丛书的使用对象是高等院校保险专业的本科生,并强调教材的理论性。

参加编写该套教材的作者主要是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的教师,他们大多数人是年轻教师,具有很好的教育背景,并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此外,为提高教材的质量,我们还邀请了武汉大学、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广州金融学院等其他院校的部分教师参与我们的教材编写。在编写体制上完全实行主编负责制,由主编确定大纲,组织编写人员,并最后定稿。当然,在写作过程中,为提高教材的质量,编写人员也会有些交流和沟通,并请一些相关的教师进行审阅。

如何进行教材建设,并写出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经典或好教材,对教师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所以,该套教材的推出难免还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至影响到该丛书没有达到我们的初衷。对此,敬请读者批评指正,我们不胜感激。

最后,我们要感谢南开大学出版社的同志,他们为该套教材的出版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对此我们深表感谢!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

江生忠教授

2005年6月1日于南开大学

第二版前言

《财产保险》第一版出版至今已过去了7年,在这7年中我国的保险市场环境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2006年7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实施;2009年《保险法》修订、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并实施;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保险营销方式不断出新:网络保险、电话直销、保险电子商务以及交叉销售方式层出不穷……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财产保险业界也在不断地调整、改革。在此背景下,原版本的某些内容已显陈旧。为此我们对《财产保险》教材作了较大的修订,希望此次修订能够将最新的、最前沿的内容介绍给学生。

此次本书修订的主要部分是:

1.新增第九章农业保险。

2.更新内容:(1)在第一章中新增有关保险监管的内容。(2)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第四章准备金的内容作了调整。同时对有关财产保险展业、承保、理赔的内容作了较大修正。(3)在第六章中补充了交强险的相关内容,并以2012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基础对第六章作了较大修改。

3.更新了数据,数据大多已更新至2010~2011年。

4.更新法规、法条以及保险条款。

为了使教材更贴近实践,在本次教材的修订中,我们特别地增加了既具有保险硕士学位又具有财产保险公司工作实践经验的修订人员,以使教材更新的内容能够真正与保险实践紧密联系。

参加本次教材修订的人员有:陈伊维、薛磊、魏巍、刘珊、于新亮。陈伊维对全书作了总纂,并对一些章节作了较多增删。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编者直接引用了2009年版《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法条;引用了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参阅了一些相关教材、论文以及案例中的观点与资料,在此谨向作者表示感谢。

由于我们的水平所限,在写作过程中难免有疏忽或不当之处,恳请读者指正。

编者

2013年3月